旅行業綜和保險~理賠應備資料一覽表(領隊須知)
【體傷案件】
1、填具出險通知書 2、保險證明書影本
3、團員名冊、旅遊契約書、旅遊行程表 4、診斷證明書diagnosis(中/英文版)皆可
5、醫療費用收據正本(中/英文版)皆可 6、賠款授權同意書(直接賠付傷者時)
7、意外事故證明文件(英文版)
備註:如旅客是急性腸胃炎就必須團員達三人以上有相同情況並就醫方可申請理賠
食物中毒:food poisoning 急性腸胃炎:acute gastroenteritis
【死亡案件】
1、填具出險通知書 2、保險證明書影本
3、團員名冊、旅遊契約書、旅遊行程表 4、相驗屍體證明書或死亡診斷書、除戶戶籍謄本
5、受領家屬戶籍謄本、印鑑證明 6、賠款授權同意書(直接賠付死者家屬)
7、意外事故證明文件(英文版) 8、駐外機關文件認證(大陸地區)
9、和解書
【特別費用】
※體傷案件
1.提供當地合格醫院或診所之書面證明必須留在當地醫院治療七日以上。
2.被保險人或其受僱人及家屬前往處理之費用單據
包含:◎食宿 ◎交通 ◎簽證 ◎傷者運送
※死亡案件
1.被保險人或其受僱人及家屬前往處理之費用單據
包含:◎食宿 ◎交通 ◎簽證 ◎傷者運送
2.慰撫金支付證明
【額外費用】
※額外住宿與旅行費:
1.檢疫
2.天候因素
3.護照簽證遺失
4.交通意外事故
因上列之任一因素所造成的損失才有理賠
1.填具出險通知書
2.當日取消航班之時間證明(如:1月1日/CI687/0905起飛因天候不良延至1/2的CI687/0905 起飛)和搭機證明附上旅客名單給航空公司蓋章(每家航空公司做法不同)
3.航空公司證明或意外事故證明
4.收據正本(交通、食宿)
5.檢疫證明有關證明(如果遇上建議的時候
※旅行文件之重置成本:
  1.填具出險通知書
2.警方報案證明文件或報案之影本
3.護照及其他旅行文件重置費用之收據正本及新證件之影本
※行 程 延 遲:
台灣出發超過12小時才能理賠
1.填具出險通知書
2. 當日取消航班之時間證明(如:1月1日/CI687/0905起飛因天候不良延至1/2的CI687/0905 起飛)和搭機證明附上旅客名單給航空公司蓋章(每家航空公司做法不同)
3.收據正本
※行 李 遺 失:
  1.航空公司的正名在外站(必須超過48小時未拿到行李之證明)
2.購買日常用品之收據
服務人員: